使用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的第1件事!

班服設計或團體服上的印刷內容有使用到原住民族的文化圖案,就需要先去了解法律上有什麼規定,這其實有點像商標與專利,使用之前都建議要先了解法規與如何申請授權,這樣才能避免侵權唷!像是(達悟族抗議 創新公司搶走拼板舟專利)、(達悟族人怒了!拼板舟遭申請專利 業者聲明:是學校教材)、奇美部落不該憤怒嗎?與(亂搞「孝海祭」)這些都是因為沒有事先申請授權才引起爭議,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涵蓋的項目,可參考這篇(聯合新聞網報導),保護條例的第三條:本條例所稱智慧創作,指原住民族傳統之宗教祭儀、音樂、舞蹈、歌曲、雕塑、編織、圖案、服飾、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。

什麼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

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(詳細規定請按此)於民國96年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同年12月26日由總統令正式公告。其之立法意旨,是「為保護原住民族之傳統智慧創作」與「促進原住民族文化發展」,為「原住民族基本法」於94年立法後,最具代表性也最具實施可能性之法案。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之諸多條文需主管機關—原住民族委員會制定子法方能具體實施。歷經多年的討論及數次子法草案之研擬,輔以100-102年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試辦計畫」之推動經驗,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」(詳細規定請按此)於104年1月8日公告,於同年3月1日施行。【此段文字資料來自於(連結)】

若使用到原住民的文化圖案要如何申請授權

若班服設計或團體服設計有使用到,請先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(https://titic.app.ammc.tw/)查詢,若已經有某族申請專用權,那就請跟該族申請授權,授權後才能使用;若要使用的原住民族文化,在TITIC網站查詢後,確定沒有被申請過,那就可以直接使用;若上TITIC查詢後,發現有類似的,但又好像不是,請使用原民會提供的法律服務做諮詢,諮詢後再做判斷(若擔心或者要問清楚條文規範,就建議要先去法律諮詢<法律諮詢連結>)。圖片來源:設計師自行繪製

若是自己使用原住民的文化圖案需要申請授權嗎?

不用申請授權,依據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第16條規定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使用已公開發表之智慧創作:
一、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使用者。
二、為報導、評論、教育或研究之必要使用者。
三、為其他正當之目的,以合理方法使用者。
前項之使用,應註明其出處。但依使用之目的及方法,於智慧創作專用權人之利益無損害之虞,且不違反社會使用慣例者,不在此限。【此段文字資料來自於(連結)】
註明其出處指的是需要標示清楚此文化是哪個族的,若不清楚哪個族,就請標示清楚資料來源,像是哪本書名、第幾頁與出版年,合理使用也包含不能扭曲原本意義,若該文化圖案已經有明確的意義象徵,那就不能用在別的意義上。

一般常見問題

原住民才能用原住民族文化來設計文創產品嗎?

目前沒有這樣規定,只要符合法規情況下,在合理情況下,任何人都可使用,至於是否要申請授權,就看該原住民族文化(或圖案)是否已有專用權。

使用所有原住民族文化都要跟原民會申請,不然會被告!

規定與程序不是這樣運作,而是若該項原住民族文化(或圖案)已經有被申請專用權的,授權是跟專用權人申請,直接上TITIC網站查詢專用權的聯絡資料即可。若該項原住民族文化是還沒有被該族申請,那就可以直接使用,但建議使用時還是不要濫用,若該原住民族文化圖案已經有明確的意義象徵,那就建議不要用在別的意義上。

若要申請原住民族傳統智慧財產授權,是要跟原民會申請嗎?

不是,申請授權是跟專用權的代表人申請,請上TITIC網站查詢專用權代表人的資料,然後直接跟對方聯繫即可(相關文件與申請請<參考連結>)。

原住民族部落可以告其他人侵權嗎?

程序上是若該族已經有將某原住民族文化申請到專用權,那有人在未申請授權情況下直接使用,那當然就是侵權,但若還沒申請的,那就不會是侵權。

專用權標記

此圖片是專用權標記,這是認證標記,標記設計者林琳為卑南族下賓朗部落族人,文字與圖片來源為(連結)。

法規時程

原住民基本法(連結)2005/02/05
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(連結)2007/12/26
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(連結)2015/01/08
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(連結)2017/07/18
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資訊網(網站)2019/03/30
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法律服務(新聞稿連結)2020/02/01

資料引用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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